強制升級!為強化國銀及早找出自身缺失的能力,金管會要求9家資產已逾2兆元的國銀,必須在後(109)年8月提出申請,改採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被點名的即土銀、合庫、三商銀、兆豐、北富銀、國泰世華銀與玉山銀等,必須加速升級稽核能力。

金管會規定公司登記銀行每年必須對自家所有分行進行一次一般查核、一次專案查核,所費人力物力不低,但若是可以將自家內部稽核「升等」且獲金管會認可者,即可將稽核人力物力放在最需要查核的地方或業務,減少被金管會開罰的機率,首波獲准的是4家外銀如花旗、渣打、匯豐及星展銀,台銀及中信銀則是首波獲准的國銀。

檢查局副局長葉淑媛表示,銀行若能從作業面、風險管理與法遵、內部稽核去強化,能先監督自己,則金管會也會進行差異化金檢,有些銀行可能一年要被金檢一次,但採風險導向內部稽核且作得好的銀行,可能2年、30個月或3年才被金檢一次。

簡單來說,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就是銀行要有能力,自己去評估各分行、各營業單位、各項業務的風險,哪裡可能會出問題,就加強檢查、調整,減少違法違規,被金管會開罰的可能。

已獲金管會核准用風險導向內稽的中信銀表示,這有助將內稽資源作最有效配置,經由風險評估結果,按風險等級訂定不同的查核頻率與項目,聚焦在較高風險區塊,也可將以往部分執行例行查核的人力,轉去執行特定主題式專案查核,如增加對海外分行的檢查頻率、強化對風險較高或業務較複雜的專案查核,如防制洗錢與反資恐作業。

中信銀也「空出」部分稽核人力運用在場外監控,經由收集業務或交易資訊進行分析比對,用非現場查核方式公司登記確認內部控制是否有異常;透過內部稽核資源更有彈性的配置及更有效的運用,有助提早發現銀行潛在內控缺失,並協助管理層督導缺失改善情形,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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